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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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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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五、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分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开发区分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物流园区分局:铁岭县凡河新区东北物流城双创服务办事大厅
(网上办理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九、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分局:024-72682288
开发区分局:024-74290097
物流园区分局:024-72236604
十、办理流程:1.受理审查核准;2.发照。
十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