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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妆,为美丽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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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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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用妆,为美丽护航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材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6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现将《条例》有关规定摘录宣传如下:

      一、化妆品经营管理规定

      (一)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二)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注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5、全成分;6、净含量;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8、其他内容。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三)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不得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四)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五)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二、消费安全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条例》规定,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以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避免因产品不合格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购买化妆品时,应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保留产品包装,以便维权。

      (三)科学理性购买使用特殊化妆品。由于此类化妆品具有特定的功能,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同时存在超量或违禁添加限用物质的部分违法产品,应警惕虚假宣传,不能急功近利、追求“立竿见影”,应遵循科学,关爱皮肤,谨慎购买,合理使用。

      (四)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登记信息,与实际登记信息不符的,慎重购买。

      (五)消费者应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社会治理,监督化妆品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美丽与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二0二0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