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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过期药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06月01日

    阅读: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2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过期药管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过期药管理的建议

      编号:832033  提案人:王军艺术馆  提案时间:2020-01-05

      很多家庭都有储备常用急用药品的习惯,但对过期药品往往随意丢弃,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目前,过期药管理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亟需引起重视并不断改进提升。

      一、过期药品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公众认知缺失。消费者对如何保存和管理家庭药品缺少认知。药监部门有关调查显示,73.6%的受访家庭不了解药品储存知识,80%以上受访家庭没有定期检查药品和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消费者对随意丢弃药品的危害性缺少认识。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有将过期药品作为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经历,其中很多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性或认为危害性不大。

      二是法律支撑缺失。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虽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但并没有赋予药店、生产企业等主体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没有对公民个人如何处理过期药品予以规范,没有对过期药品处理给予相应专项资金支持,使得过期药品管理出现法律空白。

      三是政府监管缺失。对药品生产企业缺少监管,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量选择生产大规格包装的药品,致使药品超过消费者实际需求而产生过期药品。对医生处方量缺少监管,部分医生选择开大处方,使得药品过剩进而产生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缺少监管,部分不法分子私自回收过期药品,然后进行二次生产和销售以牟取暴利。

      四是回收渠道缺失。目前,各地对过期药品回收还缺少较为通畅的渠道。部分地方没有专门机构回收过期药品,部分地方只有少部分医院或药店可以回收过期药品,绝大部分地方的居民小区没有设置药品回收装置。回收渠道单一再加上过期药品回收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使得消费者主动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不高。

      二、对提升过期药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水平。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及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普及药品日常储存、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具有的危害、过期药品处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强制药企在药品包装上醒目位置标示药品有效期及随意丢弃的危害,不断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的认知水平,并做到减少囤积、注意存放、经常检查、妥善处理。

      二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过期药品,建立废弃物分类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有关流程。明确将回收过期药品作为医院、药品生产和零售企业的法定义务,明确消费者对过期药品处理的义务和规范。同时,严格规定违反过期药品管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让过期药品管理有法可依。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减少过期药品直接混入生活垃圾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给予药品生产企业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其生产小规格、小剂量药品;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实施合理用药监控评价,确保医生按需开具处方;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私自回收过期药品进行二次销售的非法行为。

      四是完善回收渠道及机制。在医院、药品生产和零售企业设置过期药品回收专柜,在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指定或委托有关机构定期主动上门收集过期药品。完善有关激励机制,向主动送交过期药品的消费者按一定比例发放购药优惠券。消费者再次购药时可凭券享受一定优惠,以此提高其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第832033号提案的答复

      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药品消费大国,您提出的过期药品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国家到地方的市场监管局对此都高度重视。多年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安全用药大讲堂、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引导公众科学合理购买、使用和储存药品。建局至今,每年都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情况、销售处方药情况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了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有效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维护了药品市场安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过期药品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为家庭源危险废物,依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在未分类收集情况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进行分类收集情况下,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推进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置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过期药品贮存和集中处置的指导工作,强化过期药品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一、关于建议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举行“安全用药月”宣传,今年将把正确处理过期药品作为一项重要宣传内容,提高百姓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百姓合理购药、安全用药、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生态环境局将此项问题加入每年“六•五”环境日宣传中,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环保意识。让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者、购买者充分认识到在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增强其生态文明意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期药品收集、转运、处置等情况。

      二、关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过期药品回收主体责任单位,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项问题,多次组织药品零售企业与厂家联合开展或单独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取得了积极效果。以后这项工作我们仍将扩大范围长期开展下去。我们各级相关部门也已将此问题反应给上级局,期盼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过期药品处理问题进行规范。

      三、关于建议中“加强监督管理”。

      (一)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进货渠道,监督企业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制度,防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同时,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要求执业药师合理指导消费者购买药品,对处方药的用量要严格审核,避免消费者购买超过实际需求量的药品,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由于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能在省局稽查十一处,我局已向省局相关处室反应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为了提高销量选择生产大规格包装的药品的问题,请省局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建议给予药品生产企业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其生产小规格、小剂量药品。

      (二)对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外的过期药品集中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均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做好标识标牌、台账等管理工作,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同时积极协调具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和集中处置过期药品,做好处理、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事和合理用药管理

      1、市卫健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事服务水平。做好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监测工作,提高数据报送时效性和质量。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毒麻药品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双十”公示制度,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当月采购金额前10位药品和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全院公示,进行重点监控和点评。

      2、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行风建设水平,打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继续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创建“无红包医院”的契机,严格落实“九不准”,特别是严 禁在药品、器械、耗材购销和医疗服务环节中拿回扣、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签订创建“无红包医院”五项承诺,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医疗纠纷和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实行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了《铁岭市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工作制度》,共聘请市级医疗卫生行风监督员22名,组织社会监督员到医疗机构进行明查暗访活动,督促落实整改;印发记分管理办法提高就医服务质量。制定印发《铁岭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四、关于建议中“ 完善回收渠道及机制”。

      生态环境局将对过期药品统一贮存场所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指导及监督,严防二次污染事故发生。市场监管局将召集部分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企业多开展过期药品公益回收活动,并将监督企业对所回收期药品处理的全过程,确保回收的过期药品不流入市场。

      尊敬的王军委员,感谢您对过期药品处理问题的关心,我们相关部门将举合力,更好的解决过期药品处理问题。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