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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张红梅

    留言时间

    2020-05-15 12:31:12

    留言内容

    铁岭分公司税务已经注销,北京的总公司被经侦立案,在结案前,分公司营业执照是不是不能再继续办理注销?现在需要做何种登记?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0-05-28 16:19:00

    回复内容

    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应由公司申请办理,若公司因被依法限制能履行公司责任,无法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分公司注销申请及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将不能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应在解除限制后再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