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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留言时间

    2021-07-07 1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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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自种自销大米:大米作为食用农产品,在销售中用自封袋包装,上面手写标注2斤大米,这样的包装是归属散装的分装,还是预包装?包装食用,是否必须标注营养配料表?大米作为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营养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1-07-14 20:14:25

    回复内容

    孙女士:
          你好!你的信件编号2021070711345427416“食用农产品包装问题”的邮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已经明确将大米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大米是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中的一项。
         2.大米作为食用农产品,在销售中用自封袋包装,上面手写标注2斤大米,这样的包装是归属散装的分装,还是预包装?对于这个问题,从你的描述中无法判断是预包装还是散装。《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中的食品。
    3.包装食用,是否必须标注营养配料表?大米作为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营养表?预包装食品应遵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散装食品应遵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要求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