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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邢东宁

    留言时间

    2023-10-25 10:30:07

    留言内容

    请问,向不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3-11-11 19:03:26

    回复内容

    刑东宁:

        您好!关于您向我局咨询“向不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尚无不得向自然人销售货物的相关禁止性规定,针对经营树苗的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答,不需要书面回复)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