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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邢东宁
留言时间
2023-10-25 10:30:07
留言内容
请问,向不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3-11-11 19:03:26
回复内容
刑东宁:
您好!关于您向我局咨询“向不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尚无不得向自然人销售货物的相关禁止性规定,针对经营树苗的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答,不需要书面回复)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